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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在第53个世界地球日之际,鄂尔多斯控股集团第十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鄂尔多斯集团全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试行)》郑重发布。
成立40多年来,鄂尔多斯集团累计在捐资助学、抗灾救灾等公益行动中捐款捐物超过5亿元,兴建希望小学30余所,上缴税收350亿元,历年在环保、节能减排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投资超70亿元,实现直接就业4万余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集团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干与担当,并为集团未来继续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此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共同富裕工作总基调,立足企业实际,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创新,借鉴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有益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共建共享和谐鄂尔多斯、温暖鄂尔多斯、幸福鄂尔多斯,集团特制定《鄂尔多斯集团全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推进集团在更高起点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五期间,集团将坚定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坚持以人为本,兼顾效率公平”、“坚持文化创新,实现互惠互利”、“坚持分步推进,确保量力而行”、“坚持主动参与,体现义利兼顾”四大原则。进一步加大企业在绿色低碳、共同富裕、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力度,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集团的一项长远战略措施予以坚决落实。
根据当前实际,集团确定将要开展设立鄂尔多斯乡村振兴基金、继续开展鄂尔多斯“医者仁心温暖计划”各项行动、不断推进集团温暖工程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行动、不断提升职工收入水平、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大力推进节能减碳降耗工作等多个社会责任项目。
在深刻理解和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上,把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提到集团公司议事日程上来,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在集团公司形成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